为着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格尔木市紧紧围绕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要求新任务,以全面构建“123”党建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推行“党建+N”基层治理新模式为支撑,把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转化为格尔木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的具体举措,不断加强和提升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建设水平。
明确三个要求,不断凝聚政治思想共识。一是明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就是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二是明确城市党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市、城区、街道、社区四级党组织是系统工程的这一主体架构。三是明确与街道社区党建相比,城市基层党建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极大丰富和拓展,更加注重全面统筹、系统推进、开放融合、整体效应,力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起社会责任和党建共同责任,主动走出“大院”“围墙”,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大家庭”“大平台”。
构建四级架构,不断形成联动工作体系。一是调整完善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与任务和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推行街道“大党委”制,将街道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驻区单位党组织纳入其中,充分调动其参与街道区域管理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推行社区“大党建”制,在符合条件的社区组建区域党委,将驻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国有企业及“两新”组织等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其参与社区各项重大决策及重要活动的能动性;四是推行建立区域化网格党组织、非建制性功能型党组织、网络党支部等,全力构建形成市、城区、街道、社区四级基层党建联动体系。
统筹谋划推进,不断推动街道体制改革。一是按照“赋权、扩能、减负”的思路,以昆仑路街道为试点,有序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取消招商引资职能。二是赋予街道对派出机构人员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权力,并建立街道权力责任清单以及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三是统筹设立党群服务、综合治理、便民服务等开展“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前台”,综合设置党委办、基层党建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等“后台”,着力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清理规范,不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一是加强对社区的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能力指导,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应当由上级职能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社区承担,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上级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对社区减负工作列出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在增强基层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加大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力度,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下放给基层负责,并建立下沉事项目录清单,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推进社区自治和为民服务。
拓展党群共建模式,不断增强为民服务能力。一是坚持“围绕一个中心”的原则,设立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引导协调城区内各基层党组织依托街道“大党委”制和社区“大党建”制,推行“契约化”共建模式,通过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凝聚共同推动区域发展的动力。二是推动区域内各级党组织实现党员教育联管、社会治安联防、公共设施联造、困难群众联帮、公共环境联治、文化活动联办,面向群众开展组团式服务、项目化服务、党员志愿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错时延时、坐班值班、预约上门等服务。三是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力量资源,拓展和延伸“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服务群众内容,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不断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推进城区建设步伐。